为加强我校艺术展厅的管理,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武汉传媒学院艺术展厅举办的各项展览与活动,指导管理单位在各方面对展厅作全面管理。
二、管理单位
设计学院为艺术展厅的管理单位,全面负责艺术展厅的日常管理,及负责受理校内、校外单位使用展厅的申请和档期管理工作。
三、预约流程
(一)校内单位申请
校内单位(个人)须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提交《武汉传媒学院艺术展厅使用申请表》(附件一)、《武汉传媒学院艺术展厅使用承诺书》(附件二)及活动相关材料作为审核要件。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行政职能部门申请使用
申请单位(个人)→申请单位负责人→设计学院分管教学院长→设计学院书记→校领导,抄送保卫处处长、设计学院行秘。
2.教学单位申请使用
申请单位(个人)→申请单位分管教学院长→申请单位书记→设计学院分管教学院长→设计学院书记→校领导,抄送保卫处处长、设计学院行秘。
(二)校外单位申请
校外单位(个人)申请使用艺术展厅,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有校内单位或个人引荐,引荐单位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提交《武汉传媒学院艺术展厅使用申请表》(附件一)、《武汉传媒学院艺术展厅使用承诺书》(附件二)及活动相关材料作为审核要件。
审核流程中,在展厅管理单位审核后,增加党委宣传部部长及财务处处长审核,再报校领导审批,抄送保卫处处长和设计学院行秘。审批通过后,到财务处缴费,凭缴费凭证安排使用。
(三)使用周期
原则上每次使用时间不超过2周(含布、撤展时间),如需延长使用时间,须经管理单位审核通过。
(四)展厅档期安排的优先顺序
1.学校或学院安排的重大活动;
2.各学院集体性展览或活动;
3.其他活动以申请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四、档期管理
1.申请单位(个人)发起申请前,应提前与艺术展厅管理人员协调档期。
2.申请单位(个人)申请档期调整:申请审批通过后,申请单位(个人)可以申请调整(含取消)。一学期内,同一活动的调整(含取消)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3.管理单位进行档期调整:如档期发生冲突的(包括与既定活动冲突的),按展厅档期安排的优先顺序协商调整,相关申请单位(个人)须予以配合。
五、进场和撤场
(一)进场
1.进场时间:使用单位(个人)须按照《武汉传媒学院艺术展厅使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进场时间开始进场。进场布展应在晚上10点前结束。
2.设施设备的使用:使用单位(个人)须在《武汉传媒学院艺术展厅使用申请表》注明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使用时间。展厅大屏、音响设备,如需使用应提前提出申请,并安排专人对接。
(二)撤场
1.撤场时间:使用单位(个人)须按照《武汉传媒学院艺术展厅使用申请表》上的撤场时间完成撤场。
2.使用单位(个人)须负责展品的回收,组织人员将展厅设施还原,恢复展厅原貌,并做好卫生及设备的清点和归还。
六、安全管理
1.艺术展厅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需配置齐备,展厅管理单位要定期检查,保证每次活动期间的正常使用。
2.活动开展期间各消防安全通道务必保持畅通。
3.展厅禁止吸烟,场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场内。
4.展览活动的展品、展具等需在场外制作好后再进入展厅,严禁在展厅内进行锯、刨、钻、焊、油漆等作业。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接水、接电,造成不良后果,由申请单位(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5.展览活动结束后所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废弃展品、物品等,应堆放在后勤处指定的位置,并由后勤处统一处理。
6.以上安全管理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七、其他
1.申请单位(个人)需签署《武汉传媒学院艺术展厅使用安全承诺书》后才能使用艺术展厅,如有违反,管理单位可停止该单位(个人)的使用,并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2.如有物品损坏,申请单位(个人)将根据物品的损坏程度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3.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武汉传媒学院艺术展厅使用申请表
附件二:武汉传媒学院艺术展厅使用承诺书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