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23来源:原创文章

为规范和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武汉传媒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资字〔2022〕2号)资产清查相关要求,结合我校评建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现就资产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目的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合理分配”的原则,通过资产清查,全面、真实、完整的摸清我校固定资产现状,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配置,提高我校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明确资产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防止资产损失和浪费;完善管理资产系统基础信息完整性及准确性,为学校相关预算提供真实有用依据。

二、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以2023年3月25日为基准日,凡2023年3月25日前购置的登记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的仪器设备、家具、低值耐用品等,均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开展清查工作。

三、清查工作组织实施

本次资产清查由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统一组织实施。各单位分管资产工作领导为本单位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筹安排,单位资产管理员是清查工作具体执行人员,合理安排清查进度,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清查工作。

四、清查方法

1、资产清查工作,本着“谁管理使用,谁负责清查盘点”的原则,由各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资产账在哪个单位,由哪个单位负责清查;不在账的资产,谁使用谁负责清查和管理,不得出现漏报漏管现象。

2、本次资产清查可借助资产管理系统开展,系统中清查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单位资产管理员统一清查填报;二是个人清查本人名下资产,单位资产管理员再汇总提交。我校教职工可在电脑(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官网首页“资产管理系统”)或手机微信(天有教育服务号)两个终端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操作步骤可参考附件3。

五、清查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3年3月25日前)

在做好资产清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资产处组织召开全校资产管理员培训会,部署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二)自查阶段(完成时间2023年5月15日)

1、各单位采取“以账查物、以物对账”方式,逐一核查,清查过程中核对资产的使用科室、存放地点、管理人信息等与资产系统信息是否相符,不符的及时进行信息变更调整。

2、对有账无物(盘亏)或有物无账(盘盈)的情况,需单独填报《资产自查情况汇总表》,对盘盈(亏)的资产应查明原因,需要在自查报告中做出说明。

3、清查中发现资产标签不符、不清和缺失的,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汇总后到资产处申请打印,重新粘贴,粘贴标准参照《武汉传媒学院固定资产标签粘贴规范和要求》。

4、2023年5月15日前各单位需将自查报告(见资产系统)及《资产自查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及电子版移交资产处(电子版报送邮箱273147159@qq.com)。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虚报、瞒报。

(三)复查整改阶段(完成时间2023年6月15日)

资产处组织人员对本次自查情况进行复查,财务处组织人员参与资产复查的监查工作,复查工作中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

资产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资产进行抽检,其中单价万元以上的资产查验率100%,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查验率100%,其他随机选取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现场查验。

(四)总结阶段(完成时间2023年7月1日)

资产处根据单位自查和学校复查情况,对此次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资产清查报告,向学校和集团汇报。

六、下一步工作安排

清查工作结束后,资产处根据此次清查情况对资产管理工作中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行为,并根据校领导的批示意见对资产进行调整和处置。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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