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有效服务学校各项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本办法中教学仪器设备是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学器材室(以下简称“器材室”)所管理的学校公共仪器设备。
2.教学仪器设备采取借用备案制,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受理、调度及日常管理。
3.教学仪器设备遵循“谁借用、谁负责”的原则,借用人为设备保管及使用负责人,负责借用过程中的设备安全。
二、设备借用的优先顺序
1.各学院开展的课程教学需要;
2.学校重大活动;
3.各学院及行政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
4.其他活动以申请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三、设备借用流程
(一)学生借用流程:
1.课内借用:开课前一周,由任课老师填写《教学仪器设备集中借用申请表》(见附件1),并到器材室办理集中借用预约手续。开课当天,由学生持身份证到器材室登记后领取设备,并在当天课程结束后及时归还设备。
借用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归还时间:上午11:30前;下午16:30前。
2.课外借用:填写《武汉传媒学院设备借用申请表》(见附件2),由相关负责老师签字(盖章)后,在器材室办理借用。
若借用时间超过4天,或同时借用3台(套)以上设备,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再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批借用;
若借用时间超过7天,需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核后,再报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借用。
(二)教职工借用流程:
1.借用时间不超过4天,在器材室填写《借用器材登记表》办理借用;
2.借用时间超过4天,或同时借用3台(套)以上设备,需填写《武汉传媒学院设备借用申请表》,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再由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批借用;
3.借用时间超过7天,需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审核后,再报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借用。
四、借出与归还
1.设备借出时,由借用人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功能完好、数量正确、配件完整后,在登记表上签字方可借出。
2.设备归还时,由器材室工作人员对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功能完好、数量正确、配件完整后,借用人在登记表上签字完成归还。如有异常情况,需说明情况,并按相关流程处理后,方可完成归还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借用人需熟练掌握设备使用方法,具备正确操作设备的能力方可办理设备借用。
2.设备使用中所需干电池等耗材由借用人自行准备;归还时应取出耗材,避免长期放置损坏设备。
3.借用设备需按规定时间归还器材室;超过规定时间未还,记警告一次;如超过两次延时未归还,取消本学期设备借用资格。
4.校外单位借用设备,按学校相关流程处理。
六、若所借设备损坏、丢失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七、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武汉传媒学院器材室设备借用管理办法》(校资字〔2018〕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教学仪器设备集中借用申请表
2.武汉传媒学院设备借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