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放映厅是学校进行大型会议、学术报告、电影放映 等教学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放映厅正常、安全、有效地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多功能放映厅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活动第一安全责任人,且需安排专人全程在现场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安全工作。
2.在多功能放映厅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禁止在多功能放映厅进行非法活动。
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使用申请受理、调度和日常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活动内容和宣传内容审核;保卫处负责活动安保方案审核及安保工作组织协调;后勤处负责水电保障与保洁工作。
二、档期安排的优先顺序
1.学校重大活动;
2.各学院组织的大型教学实践活动;
3.行政职能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
4.其他活动以申请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三、申请程序
(一)校内单位申请
1.多功能放映厅采用预约申请制,使用单位须提前3个工作日提交申请。
2.申请者须填报《武汉传媒学院厅堂使用申请表》(见附件1)、《武汉传媒学院多功能放映厅安全使用承诺书》(见附件2)及活动相关材料作为审核附件。具体审批流程如下:申请单位(个人)→申请单位负责人→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校领导,抄送多功能放映厅实验员。
(二)校外单位申请
校外单位(个人)申请使用多功能放映厅,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有校内单位或个人引荐,引荐单位需提前5个工作日提交申请。提交《武汉传媒学院厅堂使用申请表》《武汉传媒学院多功能放映厅安全使用承诺书》及活动相关材料作为审核附件。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单位(个人)→申请单位负责人→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党委宣传部负责人→保卫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校领导,抄送多功能放映厅实验员。
审批通过后,到财务处缴费,凭缴费凭证安排使用。
四、档期管理
1.申请单位(个人)发起申请前,应提前与实验实训中心协调档期。
2.管理单位进行档期调整:如档期发生冲突的(包括与既定活动冲突的),按多功能放映厅档期安排的优先顺序协商调整,相关申请单位(个人)须予以配合。
五、进场和撤场
(一)进场
1.进场时间:申请单位(个人)须按照《武汉传媒学院厅堂使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进场时间开始进场。
2.设施设备的使用:使用单位(个人)须在《武汉传媒学院厅堂使用申请表》注明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使用时间。实验实训中心仅提供实验室内原有设备,若需使用其他设备,由使用方自行准备,使用前与实验员确定设备使用方案后,方可接入现有设备系统。
3.使用投影大屏、音响设备,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活动中使用的音乐、视频、背景图片、PPT 等各类文件,并提前进行测试及审查。
(二)撤场
1.撤场时间:使用单位(个人)须按照《武汉传媒学院厅堂使用申请表》上的撤场时间完成撤场。
2.使用单位(个人)须负责实验室内的清场工作,组织人员将实验室内设施还原,恢复实验室原貌,清点归还设备,并做好实验室室内卫生。
六、安全管理
1.多功能放映厅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需配置齐备,实验室管理单位要定期检查,保证每次活动期间的正常使用。
2.活动开展期间各消防安全通道务必保持畅通。
3.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场内。
4.使用单位有责任向活动参与人员介绍有关实验室注意事项,不得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打闹,禁止将食物、饮料带入实验室内。
5.实验室使用时所需的布景、道具应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保证其安全性、可靠性,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的材料及图钉等尖利物,以防损坏电缆、设备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悬挂张贴广告类横幅、图片等,造成不良后果,由申请单位(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6.实验室使用期间各类自带电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员同意后方可接电安装,严禁私自插拔电源。
7.实验室内的所有专用设备、设施未经实验实训中心同意,严禁擅自拆卸、挪用。使用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遇故障应告知实验员进行调试,切勿擅自处理。
8.以上安全管理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七、其他规定
1.申请单位(个人)需签署《武汉传媒学院多功能放映厅使用承诺书》后才能使用,如有违反,管理单位可停止该单位(个人)的使用,并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2.如有物品损坏,申请单位(个人)将根据物品的损坏程度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八、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武汉传媒学院多功能放映厅管理办法》(校资字〔2018〕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武汉传媒学院厅堂使用申请表
2.武汉传媒学院多功能放映厅安全使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