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智媒体中心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4-09-20来源:


规范学校智媒体中心使用和管理,保障智媒体中心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有效服务学校各项活动的开展,特制定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在智媒体中心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禁止在智媒体中心进行非法活动。

2.智媒体中心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负责人为活动安全第一责任人,且需安排专人全程在现场负责活动的组织和安全工作。

3.智媒体中心采取申请备案制,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受理、调度及日常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内容审查,保卫处负责活动安保方案审查及安保工作组织协调,后勤处负责水电保障、用电指导与规范和保洁工作。

4.借用智媒体中心所开展的活动应符合实验室设计功能,不得在实验室开展与实验室功能无关的活动。

二、档期安排优先顺序

1.学校固定档期的节目录制;

2.学校重大活动;

3.各学院组织的大型教学实践活动;

4.行政职能部门组织的重大活动

5.其他活动以申请登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序

三、申请流程

智媒体中心实行开放借用管理,根据各实验室的功能设计,具体借用申请方式如下:

(一)校内单位申请

1.演播基础训练室:

采用线下登记借用的方式,在实验室管理员处进行借用登记,按登记顺序使用。

2.电视主持演播厅、电视导播演播厅:

采用线上预约借用的方式,在教务系统上进行借用。

3.新闻演播厅、虚拟演播厅、综合演播厅、多功能指挥大厅:

使用钉钉进行借用流程审批,校内单位(个人)须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填报《武汉传媒学院智媒体中心使用申请表》(附件1《武汉传媒学院智媒体中心使用承诺书》见附件2活动相关材料作为审核附件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1)校内师生教学活动:申请单位(个人)→申请单位负责人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校领导,抄送智媒体中心实验员。

若教学活动进行直播,需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后,增加党委宣传部负责人审核,再报校领导审批,同时抄送智媒体中心实验员。

2)校外单位、人员参与的教学活动:申请单位(个人)→申请单位负责人实验实训中心负责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人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校领导,抄送保卫处负责人和智媒体中心实验员。

(二)校外单位申请

校外单位(个人)申请使用智媒体中心,按有关规定原则上应有校内单位或个人引荐,引荐单位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提交《武汉传媒学院智媒体中心使用申请表》《武汉传媒学院智媒体中心使用承诺书》活动相关材料作为审核附件。具体审批流程如下:

申请单位(个人)→申请单位负责人实验实训中心主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保卫处处长财务处处长校领导,抄送智媒体中心实验员。

审批通过后,到财务处缴费,凭缴费凭证安排使用。

、档期管理

1.申请单位(个人)发起申请前,应提前与智媒体中心管理人员协调档期。

2.管理单位进行档期调整如档期发生冲突的(包括与既定活动冲突的),按智媒体中心档期安排的优先顺序协商调整,相关申请单位(个人)须予以配合。

、进场和撤场

进场

1.进场时间:使用单位(个人)须按照《武汉传媒学院智媒体中心使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进场时间开始进场。

2.设施设备的使用:使用单位(个人)须在《武汉传媒学院智媒体中心使用申请表》注明所需的设施设备和使用时间。智媒体中心仅提供实验室内原有设备,若需使用其他设备,由使用方自行准备,使用前与实验员确定设备使用方案后,方可接入现有设备系统。

3.如需使用LED大屏、音响设备,使用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活动中使用的音乐、视频、背景图片、PPT等各类文件,并提前进行测试及审查。

撤场

1.撤场时间:使用单位(个人)须按照《武汉传媒学院智媒体中心使用申请表》上的撤场时间完成撤场。

2.使用单位(个人)须负责实验室内的清场工作,组织人员将实验室内设施还原,恢复实验室原貌,清点归还设备,并做好实验室室内卫生

六、安全管理

1.智媒体中心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需配置齐备,实验室管理单位要定期检查,保证每次活动期间正常使用。

2.活动开展期间各消防安全通道务必保持畅通。

3.实验室内禁止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进入场内。

4.使用单位有责任向活动参与人员介绍有关实验室注意事项,不得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打闹,禁止将食物、饮料带入实验室内。

5.实验室使用时所需的布景、道具应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保证其安全性、可靠性,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污染环境的材料及图钉等尖利物,以防损坏电缆、设备等。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悬挂张贴广告类横幅、图片等,造成不良后果,由申请单位(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6.实验室使用期间各类自带电器设备必须经实验员同意后方可接电安装,严禁私自插拔电源。

7.实验室内的所有专用设备、设施未经实验中心同意,严禁擅自拆卸、挪用。使用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遇故障应告知实验员进行调试,切勿擅自处理。

8.以上安全管理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七、其他

1.申请单位(个人)需签署《武汉传媒学院智媒体中心使用承诺书》后才能使用智媒体中心,如有违反,管理单位可停止该单位(个人)的使用,并保留进一步处理的权利。

2.如有物品损坏,申请单位个人将根据物品的损坏程度按学校相关制度进行赔偿。

八、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武汉传媒学院融媒体中心使用管理办法》(校资字〔2024〕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武汉传媒学院智媒体中心使用申请表

   2.武汉传媒学院智媒体中心使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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