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资产巡查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6-06-30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日常管理,保障资产安全完整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与有效利用,根据《武汉传媒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武汉传媒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学校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与定期盘点工作。资产来源包括校本资金、捐赠、财政拨款、合作投入等,均纳入巡查管理范围。

第三条 资产巡查工作遵循“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 资产巡查内容

第四条 日常管理巡查

1.账实核查:根据资产账目定期抽查资产实物,特别是贵重资产及可移动设备等,保证账实相符。

2.标签管理:检查资产标签是否粘贴规范、信息准确、完整完好。

3.使用及维护状况:是否存在擅自外借、出租、处置资产行为;设备是否定期进行保养、检修,是否存在随意堆放、拆卸、丢弃资产的行为;资产及其存放环境的卫生是否定期清理等。

4.闲置资产管理:对长期(一年及以上)未使用的资产进行梳理,查明资产闲置的具体原因,提出闲置资产调剂、共享、报废等处置方案建议,推动闲置资产盘活利用。

第五条 安全隐患排查

1.用电安全:检查教学、办公、生活等设备是否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线路、插头、开关等是否完好,有无漏电、短路、老化等安全隐患。

2.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3.环境安全:资产存放环境是否符合安全,防火、防盗、防潮、防损等要求。

4.建筑安全:巡查房屋墙体、屋面、地面、门窗、楼梯、护栏、吊顶、外墙等结构部位,排查开裂、渗漏、松动、脱落、变形、破损等安全隐患。

第三章 巡查方式与实施

第六条 资产巡查分为校级巡查和各院(部)定期巡查。

(一)校级巡查

校级巡查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每年年初制定资产巡查计划,明确巡查范围、重点及时间安排,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积极配合,确保巡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院(部)定期巡查

各院(部)资产管理员每学期对本单位管辖资产至少开展一次巡查。巡查时应认真填写《资产巡查记录表》(见附件1),并于每学期的放假前一周前将表提交至资产处。资产处对巡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问题处置及整改

第七条 为确保巡查实效,对发现的问题实行“分类处置、闭环管理、强化运用”原则。

(一)一般性问题:现场反馈,立行立改

对资产标签模糊、存放地点变更未报备、账卡物信息轻微不符、资产摆放无序等日常管理中的规范性疏漏且无重大不良影响类问题,巡查人员应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被巡查单位须立即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佐证材料并申请复查验收。

(二)重大问题:限期整改,闭环销号

对巡查发现账实严重不符、资产大量闲置浪费、擅自违规处置等造成资产流失或安全风险失控的重大问题,经巡查人员核实、资产处复核确认后,由资产处出具《资产巡查整改通知书》,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时限、责任人。被巡查单位签收后,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报告;针对整改情况资产处组织复核,对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督办,直至整改到位。

(三) 结果运用:巡查结果纳入年度资产与实验室绩效管理考核,与评优评先挂钩。

第五章 档案管理

巡查资料(包括巡查记录表、整改通知书、整改报告、复查记录等)资产处收集后统一归档管理。

(一)建立巡查工作档案,妥善保存巡查记录与整改材料。

(二)巡查记录与整改材料作为年终考核检查评分依据。

(三)严格做好巡查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资产巡查记录表

2.资产巡查整改通知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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