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学设施(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我校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中的作用,通过建立有偿使用机制,提高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完成学校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学校的教学设施(设备),如有校外单位或校内师生申请有偿使用的,由管理单位受理,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经批准后按本办法执行。
二、收费标准
1.国家或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相应统一定价的按统一定价收费;
2.没有统一定价的,按报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后的收费标准收费;
3.既无统一定价,也无收费标准的,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议定价,收费项目应包括:材料费、水电费、维修费、技术人员工时费、设备折旧及管理费等内容。
三、有偿使用的管理
1.教学设施(设备)的有偿使用,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收支两条线。收费标准参照《武汉传媒学院教学设施(设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人工成本(技术人员工时费、管理费、清洁费等)按收费的20%支付,凭单结算。
2.管理程序
长期(使用教学设施3个月及以上,使用教学设备15天及以上)有偿使用的,签署合同。短期(使用教学设施3个月以下,使用教学设备15天以下)有偿使用的,按以下流程办理:
(1)无论校内外,教学计划外有偿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均应认真、详细、完整地填写《武汉传媒学院教学设施(设备)有偿使用申请表》,并按程序办理审批签字手续。
(2)持手续齐全的《武汉传媒学院教学设施(设备)有偿使用申请表》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并由财务处开出收费收据。
(3)持《武汉传媒学院教学设施(设备)有偿使用申请表》和财务处开出的收费收据到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办理借用手续。
3.无偿使用的情形
(1)正常教学任务使用教学设施(设备)不得收费;
(2)学校审批同意无偿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开展活动的不得收费;
(3)学校师生因公出差使用设备的不得收费;
(4)本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承担已批准立项的教学、科研课题,需要使用教学设施(设备),由本人凭立项相关材料申请无偿使用,经学校同意的不得收费;
(5)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教学设施(设备),经申请批准可免费使用的。
以上无偿使用教学设施(设备)情形按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借用手续。
四、其它规定
1.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减免收费,不得私自收取费用。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设备的借、归还手续按《武汉传媒学院器材室设备借用管理办法》(校资字〔2018〕1号)规定办理。
3.若所借设备损坏、丢失的,按《武汉传媒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实施细则》(校资字〔2022〕5号)处理。
4.教学设施(设备)严禁用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以及危及公共安全的活动。
五、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武汉传媒学院教学设施(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校资字〔2018〕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