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实验技术人员行为规范(修订稿)

时间:2018-11-14来源:NULL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技术人员的行为,根据《武汉传媒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1.实验技术人员是指归属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管辖,负责实验室、教室、其他教学场所内设施设备管理的工作人员。

2.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3.根据学校考勤制度,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

4.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必须保证实验室正常的工作环境和清洁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在实验室抽烟喝酒,不得在实验室留宿。

6.实验技术人员是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确保分管实验室的水电、消防设施完好无损;重视防火、防盗及门窗安全的管理。

7.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和完好状况,及时维修或送修不能正常运行的仪器设备。

8.实验技术人员每天必须认真检查实验室登记簿,发现问题及时与老师和学生进行沟通。

9.学生上课时,实验员不得久坐办公电脑前,应对所负责实验室进行反复巡查,发现违规使用现象应及时给予纠正,对于不会操作情况耐心给予指导。

10.学生下课后,实验员应对实验室内仪器设备进行仔细检查,保证下次实验时设备的均能正常启用。

11.严禁将实验室各类财产带出实验室,实验室钥匙持有者不得私自将钥匙转借给其他人员。

12.负责对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仪器设备使用指导,宣讲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13.配合学校和处领导做好校外单位参观访问的接待工作,未经处领导同意者,一律不予接待。 

14.实验技术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在处内通报批评,并责令当事人做出公开检讨:

   (1)未经允许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为他人做实验者;

   (2)私自将钥匙借给他人者;

   (3)乱拆、乱搬仪器设备者;

 (4)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他人者;

 (5)下班离开实验室而未切断电源或关闭门窗者。

15.因违章操作仪器设备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有关规定赔偿并给予行政处罚。

16.对违反本规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17.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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