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器材室设备借用管理办法(修订)

时间:2018-11-14来源:原创文章

为加强器材室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益,规范设备借用手续,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器材室的工作职责及范围

1.负责设备的日常借用、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

2.本办法中设备是指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器材室所管理的摄像机、录像机、照相机、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等学校公共仪器设备。

第二条  设备借用对象

主要面对学校有教学任务的院(部)教师及学生,兼顾行政部门和学生社团。

第三条  设备借用应遵循“教学优先,预约登记,当日借、当日还”的原则

第四条  设备借用流程

1.教学借用设备流程

(1)在开课前一周,由任课老师根据教务处下达的《学年度学期课程安排表》填写《教学借用公共仪器设备申请表》(附件1)送器材室办理借用预约手续。

(2)器材室工作人员根据任课老师提供的学生名单核实学生身份;学生将持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办理相关借用登记手续。

(3)器材室工作人员向学生展示设备性能、说明设备使用情况及注意事项。

(4)教师在教学中因课程需要或临时性任务需要借用的,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按照本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 “非教学借用设备流程”办理。

2.非教学借用设备流程

(1)由院(部)、行政单位和社团组织提前一天填写《非教学借用设备申请表》(附件2),送器材室办理借用预约手续。

(2)器材室工作人员核实经办人身份,并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3)器材室工作人员向经办人展示借用设备性能、说明设备使用情况及注意事项。

3.长期借用设备流程

(1)暑、寒假期间、外地出差和超过5天借用设备的需办理长期借用手续。

(2)借用单位填写《非教学借用设备申请表》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到器材室办理借用手续;

(3)器材室工作人员核实经办人身份;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4)器材室工作人员向经办人展示借用设备性能、说明设备使用情况及注意事项;

(5)长期借用时间:暑、寒假期间借用时间最长为一个假期,开学必须归还;正常开课期间借用时间最长为一周。

4.注意事项

(1)预约时间发生变更,申请单位需及时通知器材室工作人员。

(2)临时急用设备未提前预约的,借用单位需与器材室工作人员协商,在拥有可调配设备的前提下尽量解决;

(3)长期借用手续必须经借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

5.设备借用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教学借用归还时间:正常的教学借用是当日借,当日还,归还时间为:当日17:00前归还。如超过规定时间归还的,需有辅导员签字的证明材料,如发现三次延时或当日未还,取消该学生设备借用资格。

6.设备归还

借用设备归还时,器材室工作人员需对设备进行检测,设备经验收完好无损后,方可办理销借归还手续。

第五条  设备借用其它规定

1.若所借设备损坏、丢失的,按《武汉传媒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实施办法》处理。

2.设备不能以私人名义借用。

3.本校设备原则上不予外借(非校内单位借用),特殊情况需外借设备的,需经校领导批准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方能办理外借手续。

第六条  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教学借用实验设备课程安排申请表.xls

附件2:非教学(长期)借用设备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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