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时间:2018-11-14来源:NULL

   为了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保障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武汉传媒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本维修办法所指的仪器设备,主要是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电器以及安防等设备设施(不含由后勤处负责维修的发配电、水电管网、照明等设备)。

  二、学校每年将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仪器设备维修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务预算,由资产管理处统一掌握使用。

  三、仪器设备维修的受理与分工

  (一)实验教学中心:①负责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机房及其它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的一般性维修维护工作;②负责全校教学、科研和办公用电脑及周边设备的软件维修维护工作。

  (二)资产管理处维修中心:负责全校(除本款第(一)项以外)各类教学、科研和行政办公用仪器设备、电器和安防仪器设备的维修以及仪器设备重大维修(需要更换配件或外协维修)的管理组织工作。

  四、仪器设备维修流程

  (一)仪器设备出现一般性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使用单位依据第三款仪器设备维修的受理与分工,分别报相应单位进行检测和维修。

  (二)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经检测需要更换配件或需外协维修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1.仪器设备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使用单位可直接或通过资产管理处维修中心与供应商联系,对仪器设备进行维修或配件更换;

  2.仪器设备超过保修期出现故障,经检测需要更换配件或需外协维修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使用单位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见资产管理网站下载中心)报资产管理处维修中心;

  (2)资产管理处维修中心在接到《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后,应及时履行仪器设备维修报批手续,并按校领导审批意见组织维修工作;

  (3)维修完毕,报修单位经办人验收,并在《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验收栏上签字确认。

  五、仪器设备维修相关规定

  (一)属于非责任事故或自然损坏的仪器设备维修,其维修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属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要按照《武汉传媒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赔偿责任;

  (三)凡属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万元以上)或其他需要定期进行计量安全检验和其他维护项目的仪器设备,各单位报资产管理处备案,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实施。

  六、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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