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11-12来源:NULL


 

校内各单位:

进一步加强学校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以及为了更好配合学校“转设”工作需要,根据《武汉传媒学院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院行字[2014]11号)规定和学校工作安排,定于5月开始在全校范围进行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工作组织与领导

(一)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由分管资产工作的校领导张钜斌同志任组长,资产管理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作小组由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和抽调的资产管理员组成。

(二)各单位成立固定资产自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负责人担任,分管资产工作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清查主要工作内容和任务

1.检查固定资产账、物、条码是否一致;

2.检查各单位数据库建立情况。要求各单位合理设立分户数据库,数据库中科室、存放地点、使用人等信息完整(实验教学中心和后勤处应建立三级分户数据库);

3.检查固定资产的使用、完好及维护情况。重点检查行政办公设备和教学仪器设备;

4.检查资产条码是否完好和规范;

5.检查各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实验教学中心和后勤处的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6.检查资产处置情况。要求各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单位应按规定的流程办理资产处置手续。重点检查在室外是否堆放未处置的资产。

三、清查方式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采取各单位自查、学校检查的方式进行。

1.自查阶段。各单位按本次清查内容、任务和要求开展固定资产自查和工作小结。

2.检查阶段。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安排到各单位开展检查工作。

四、清查要求和时间安排

1.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向资产管理处报送本单位自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各单位于5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5月16日前提交本单位固定资产自查报告。学校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3.清查结束后,资产管理处对本次清查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报告上报学校和集团领导。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七日


Copyright © 2020 武汉传媒学院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4006246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