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18-11-20来源:NULL
为了保障学校多媒体教室的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多媒体教室资源,使之更好地为教学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多媒体教室的使用范围及管理
1.我校多媒体教室分布在1-7号教学楼,主要面对学校教学、专题学术报告(讲座)及学生社团活动使用。
2.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也可对校外开展有偿借用。
3.全校多媒体教室统一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以下简称资产处)管理。多媒体管理人员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技术管理,教学楼楼管员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日常管理,为全校师生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保障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第二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的程序
1.凡属教学计划内课程,每学期由教务处统一在教务系统编排课表,多媒体管理人员和楼管员根据教务系统课表做好多媒体教室的教学保障工作。
2.校内各相关单位因调课、会议、培训、晚点名等工作需要借用教室须提前1个工作日在教务系统预约申请,资产处负责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学生如需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必须有指导教师在场。
3.校外单位如需借用我校多媒体教室,遵照《武汉传媒学院教学设施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4.校内举行的各类考试需使用多媒体教室应至少提前一周在教务系统查阅考试当周教室使用情况,若发现与正常教学活动存在冲突,应提前与相关单位沟通达成一致后,再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手续:
(1)提前5个工作日,在教务系统预约借用考试教室,如需封楼,需在教务系统预约借用整栋教学楼全部教室。
(2)提前3个工作日,向资产处提交考试《工作联系函》或《考务工作任务书》。资产处审核后进行分工配合,以保障考试正常进行。
5.擅自使用多媒体教室或对外租借教室者,一经发现,资产处将有权立即终止教室使用,并按照学校对外借用教室收费标准给予加倍经济处罚。情况特别严重者,上报学校,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 教师应遵守的规定
1.任课教师须持有效证件(如校园卡、身份证等)到上课教学楼楼管处登记领取麦克风。
2.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讲台上张贴的《多媒体设备操作流程图》的操作程序开启多媒体设备。
3.下课后教师须按操作程序关闭多媒体设备,然后到楼管处归还麦克风并登记。
4.任课教师上课过程中,遇到多媒体设备故障的,要及时通过桌面张贴电话与多媒体管理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
5.任课教师必须在每学期放假前,按要求填写并提交软件安装申请表。
6.任课教师不得在多媒体教室的计算机上安装与其教学无关的软件。
7.任课教师自备的专业软件要自行妥善保存,课件、讲义等重要资料不要保存在多媒体教室计算机中,以免丢失。
8.任课教师在教学中如需上网,应遵守国家互联网使用规定,并注意网络安全,切勿访问来源不明的网络链接,以免遭受恶意攻击或感染病毒。
9.任课教师在计算机上使用各类外接存储盘(卡)时,应先查杀病毒后,再打开外接设备。对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数据丢失或其它事故,其责任由教师自行承担。
10.任课教师严禁用粉笔、记号笔等在电动屏幕上涂写,应保持屏幕整洁。
11.教师不准擅自改动多媒体教室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
12.教师必须爱护多媒体教室的仪器设备,轻取轻放,不得在教室内饮食,保持中控桌面整洁卫生。
13. 教师在课堂中要制止学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特别是学生擅自操作设备、更改系统设置及遮挡摄像头的行为。
14.如出现以上11、12、13款的违规行为,造成教学设备设施损坏的,教师应承担主要责任并按《武汉传媒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实施办法》进行赔偿。
第五条 学生应遵守的规定
1.学生上课或自习时,要爱护多媒体教室一切设施,不得在桌椅、墙面、幕布乱写乱画。
2.学生不得在教室内大声喧哗、抽烟、饮食、乱扔果皮纸屑。
3.学生不得随意遮挡或扭转摄像头,不得擅自开启设备。由此而造成设备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按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4.学生使用教室必须遵守教学大楼作息时间以及学校有关规定。
五、多媒体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负责对教师进行多媒体设备操作培训。
2.负责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操作系统、教学软件的安装。
3.负责在日常教学中,为教师提供多媒体技术支持。
4.负责多媒体教室的投影仪、电动屏幕、功放、计算机和摄像头等设备设施日常性维护与管理,保证设备在教学中的正常运行。
5.负责保障多媒体设备网络运行通畅。
6.负责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保管好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安装软件及保修单。
第六条 多媒体教室日常管理人员(楼管员)的职责
1.按照学校作息时间对所管辖教学楼大门进行开关门。
2.根据教务系统的多媒体教室使用安排,提前20分钟打开教室门。
3.随时检查无课多媒体教室多媒体设备、电扇、灯关闭情况,如发现教师下课后没有关闭多媒体设备应及时关闭多媒体设备并做好记录。
4.课后30分钟内完成对教室的检查、确认关闭上课教室内的多媒体设备、吊扇、灯具等,并锁好多媒体讲台和教室门窗。
5.多媒体教室内突发设施设备故障时,要随机帮助老师调换教室并进行报备。
6.负责多媒体教室内设施设备的安全,发现有丢失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
7.负责协调、督促卫生人员做好楼栋公共区域及教室内清洁卫生。
8.负责每天按要求检查多媒体教室内门窗、灯扇、桌椅、配电箱等,发现有损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修。
9.负责对突发事故(如火灾、被盗、斗殴等)的应急处置,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处及主管部门报告。
10.未按照大楼作息时间开关门、晚自习提前要求学生离开,或接到师生投诉及出现违犯本条其它规定的,第一次提出批评,第二次警告,屡教不改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武汉传媒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办法》(校资字【2018】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