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时间:2018-11-20来源:NULL

为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教职工和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保障学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根据《武汉传媒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和资产安全的大事,是确保学校教学和各项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全校各相关单位均要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坚持“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充分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的一名副处长主管全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各自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每个实验室房间的安全工作要落实到实验员,做到每个房间都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学校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各有关学院自管实验室或实践场地,要有学院负责人分管实验室或实践场地的安全工作,并制订实验室或实践场地的安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若所管辖的范围内有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向保卫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报告,如因报告不及时而发生事故,则相关学院负责人和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四、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结合本规定制定确保本实验室安全的实施细则,明确实验室确保安全所必须要做好的各项工作;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兼任实验室的安全员,负责实验室安全方面的各项工作。安全员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各种问题有权进行制止,纠正不当行为,并要求在进行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和科研之前,要对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知识介绍和实验室安全制度、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消防知识介绍等等,做到人人应知应会。

五、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未经实验室管理员许可不能随意搬运,若因不听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要追究责任,并按《武汉传媒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

六、大型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管理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去。非专职操作人员使用大型精密仪器,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登记上机操作。

七、保证实验室安全用电,电气设备和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电源、电闸下禁止摆放易燃物品和仪器设备,防止电源打火引起火灾,出现问题及时关掉电源;安装电源、电闸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的许可,实验室内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接的临时电线,用完后要立即拆除;有接地要求的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空开、闸阀启动等工作由实验室安全员专人负责,并作为岗位职责落实到人。

八、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卫生,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严禁在走廊堆放杂物或在走廊装隔段,阻挡安全通道;实验室内严禁用明火取暖,严禁在实验室内抽烟,除相关演播厅外实验室不得使用高功率灯泡。

九、实验室安全员要经常检查室内电器设备,发理异常和露电等情况及隐患要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处理和上报上级领导。

十、实验室房屋是学校的固定资产,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毁坏实验室房屋结构、毁坏电路等,如因教学、科研需要改造的,必须落实经费后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并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才能进行。

    十一、实验室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使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都能做到“三懂”,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救火的方法;同时做到“三会”,即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救初级火灾。

    十二、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明显易取之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三、实验室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及时清理好器材、工具,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对易燃的纸屑等杂物必须及时清扫,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四、实验室内不允许堆放私人物品,杂物要清除及时,不要影响实验室的安全与卫生。

十五、实验室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同时要保护好现场,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不得缩小或扩大事故真相,以便及时对现场进行抢救,做好事故原因分析,也为下一步的责任追查和防范措施的改进打下基础。

十六、实验室钥匙应妥善保管,不能转借,不准私配。人员调整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应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七、对不遵守操作规程又不听劝告者,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对由于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事故者,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十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若与之前的管理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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