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时间:2024-10-12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为加强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技术人员的行为,根据《武汉传媒学院实验室工作规程》精神,特制定本规范。

一、实验技术人员是指归属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管辖,负责实验室、实训场所、各类教室等教学场所(以下统称“实验室”)内设施设备管理的工作人员。

二、应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运行,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三、实行坐班制,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旷工。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凡因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者均应请假,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四、应认真完成实验室各项工作任务,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应在每学期初和学期末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实验室的正常使用。

六、应在上课前15分钟打开实验室,并提前做好实验教学需要的仪器设备、实验耗材和教学软件等条件的准备,保障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七、应保证实验室正常的工作环境和清洁卫生,不得在实验室存放私人物品,不得在实验室抽烟喝酒,不得在实验室留宿。

八、实验技术人员是负责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

须确保实验室的水、电开关设施、消防设施完好无损;重视防火、防盗、防爆及门窗安全的管理;负责保管易燃、易爆、易制毒试剂和物品;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法规、法令及有关部委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九、应严格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和使用登记制度,详细记录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时维修或送修不能正常运行的仪器设备。

十、应每天检查实验室登记簿,并签字确认。若发现问题,及时与授课教师沟通解决。

十一、上课时,应对所负责实验室进行巡查,发现违规使用现象应及时纠正,对于不会操作情况应耐心指导。

十二、下课后,应对实验室内仪器设备进行仔细检查,保证下次实验时设备均能正常启用。

十三、负责对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仪器设备使用指导,宣讲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十四、配合做好校外单位参观访问的接待工作。

十五、严禁以下行为:

(1)未经允许利用实验室仪器设备为他人做实验者;

(2)私自将钥匙借给他人者;

(3)乱拆、乱搬仪器设备者;

(4)擅自将实验室或仪器设备借给他人者;

(5)下班离开实验室而未切断电源、水源、气源或关闭门窗者。

十六、因违章操作仪器设备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和处理。

十七、对违反本规范造成安全事故者,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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