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体育场地使用管理办法

时间:2024-09-19来源:

为规范学校体育场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训练和健身活动服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体育场地借用实行“谁借用、谁负责”原则,借用教师须到现场负责活动开展。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使用申请受理调度和日常管理党委宣传部负责活动内容和宣传内容审核保卫处负责活动安保方案审核及安保工作组织协调后勤处负责水电保障与保洁工作。

3.体育场地张贴、悬挂广告和画报等宣传物品,必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批同意。

4.使用体育场地人员均须遵守场地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爱护场内设施、器材和其他物品,不得随意改动场地内的任何设施设备。

5.申请借用体育场地须如实填写借用理由,包含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参加人数等,场地的实际使用必须与申请理由一致,不得转作他用,不得转借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

6.本办法中的“体育包括风雨球场、篮球场、田径运动场、体育馆等学校室内、室外所有体育场地

二、场地的使用

体育场地采用“固定+预约”的灵活开放使用方式。

1.室外场地课外时间全天开放;

2.乒乓球室和风雨球场工作日16:50-21:00、周末9:00-21:00开放;体育馆9:00-21:00课外时间开放。

3.其他室内场地统一通过教务系统在线上预约借用。

4.外单位借用场地的,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前提下,按照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5.室内场地,原则上须按照活动借用时间使用,不得擅自延时滞留。

6.体育场地开放时间和方式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学校具体通知为准。

三、场地的安全卫生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进入,严禁在场地内吸烟严禁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为营造良好的教学活动环境,严禁乱扔垃圾、乱吐口香糖严禁乱刻乱画、大声喧哗、打架斗殴。

3.进行体育锻炼及活动时,应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做危险动作。

4.不得穿着高跟鞋、钉鞋等易破坏塑胶地面的鞋类进入塑胶场地,因违规进入导致的场地损坏,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学校有关规章处理。

5.对不服管理和不听劝阻者,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继续使用的资格。对无理取闹或危及他人安全者,交由保卫处处理。

6.场地使用完毕后,使用者须关闭空调、水、电、门窗等相关设施设备。

7.体育场地管理人员对场内的设备、器材、卫生、防火等进行统一管理,严禁将钥匙私借他人,活动结束后对器械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8.场地安装其他设备设施,须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

四、本办法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若与之前的管理办法相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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