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传媒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24来源: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办学的基本资源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加强教室的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教室为学校除实验室、实训场所以外的所有教室,包括武汉和大悟两个校区的多媒体教室、智慧教室、音乐教室及各学院自管专用教室等。

第二章 教室的日常使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教务系统课程安排,负责教室日常使用的安排和调度,各学院自管专用教室由学院统一安排。

教室主要用于教学相关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作它用,原则上不得用于开展娱乐活动和商业活动。

使用教室时要爱护室内设备,不得乱拆乱卸。不得擅自挪动教室内的活动桌椅,如确需挪动,使用完毕后应将桌椅还原,以保证后续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损坏教室设施者,除赔偿外,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师生须按中控台桌面流程操作多媒体设备,不得播放违禁音像资料、不得登录访问违禁网站,课程结束须正确关闭多媒体系统。

不得擅自在多媒体设备安装软件,所需教学软件须在规定时间段将申请表格统一提交至教务处。

任何人均无权以各类物品或文字等形式占用座位,离开教室时须带走所有物品,并自觉关闭灯、吊扇和空调等设施。

教室管理人员有权对教室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使用教室的,可按规定终止其使用。

第三章 教室的临时借用

第十条 以下情形,可以临时借用教室:

(1)临时安排或调整的教学活动;

(2)学术会议、讲座和培训等活动;

(3)党、团组织活动及学生社团活动;

(4)班会、学习经验交流会;

(5)就业宣讲会与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6)经学校批准的其它活动。

第十一条 教室借用统一采取线上预约申请方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审核。借用应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申请手续。大型活动或考试使用教室的,至少需提前两周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借用教室须如实填写借用理由,包含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参加人数等。不得假借教学活动或学生社团活动等名义申请教室。

第十三条 教室借用实行“谁借用、谁负责”,借用教师须到现场负责活动开展。教室的实际使用必须与申请理由一致,不得转作他用,不得转借其他组织或个人使用。

第十四条 凡属外单位租用教室的,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前提下,按照学校《教学设施(设备)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教室的日常运维

第十 实验中心负责教室内投影机、计算机、音响、监控、标准化考场等多媒体设施的技术保障和日常维护;各学院自管教室,由学院负责运维管理。

第十六条 楼管员负责所管教学楼大门及教室门的开关工作,负责教室内课桌椅、窗帘、风扇、空调、黑板等的常规巡视及基建修缮相关维修上报工作。

第十 后勤处负责教室卫生及日常教室内课桌椅、窗帘、风扇、黑板等维修工作,并保障供水、供电等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十 在教室内安装其它设施,须经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意。

第五章 教室的安全卫生

十九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易腐蚀物品进入教室,教室内严禁吸烟。

二十 不得私自在教室内使用电器设备,特别是大功率电器。不得在教室私拉电线、破坏教室原有线路。严禁违规使用空调。

第二十一条 严禁擅自改动仪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仪器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桌椅、墙面、幕布乱写乱画,严禁在黑板及墙面张贴任何物品。不得在教室内饮食,严禁携带宠物进入教室。

第二十三条 不得遮挡、扭转、破坏教室内摄像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武汉传媒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办法》(校资字【2022】8号)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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